习近平总书记3月4日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问题做了系统阐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更为重要的是,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对新型政商关系作了精辟论述,强调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这个重要思想和观点,是对全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也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条件下,对商会机构,对新型政商关系最明确、最清晰的表述。
政商关系是从政和经商都要认真处理的关系,而商会就是企业与政府机关沟通的平台。只要搞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绕开的政商关系,企业要做大做强,也离不开政府机关的支持和引导。政需要商来发展经济,商需要政来提供好的服务,营造好的环境。商会发展的工作,不可回避,就要认真对待,准确把握,明确定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又一次确立了正确的政商关系,这对广大企业人士无疑是一次新的洗礼。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处理政商关系的举措是认真积极,卓有成效的,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腾飞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改革开放之后,政商关系总的来讲不错,但在某些行业,某些人身上还欠把握,或多或少地影响了正常的政商关系,影响改革开放,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影响了政府形象。习近平同志在2013年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说: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既要相敬如宾,又不能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今年的两会上,习近平再谈政商关系,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这就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
新型的政商关系,“亲”“清”二字,有助于明确我们省级商会对会员企业的服务方向和服务态度。商会对会员企业而言,所谓“亲”,就是视之为亲人,要有对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的鲜明态度。正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民营企业多关注、多关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讲话中,习近平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鲜明提出了“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所以,必须充分调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积极性,在心理上“亲”、在工作上“近”,充分发挥省级商会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门不把企业家、商人当作外人,商会对自家会员企业更加要亲和、亲切,尤其是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更要为他们提供帮助,打造政与商亲和的关系,不冷漠、不见外。
对商会长远发展而言,所谓“清”,就是在与会员企业交往中,要相敬如宾,讲规矩、守纪律。政府是企业经营的服务者,也是监管者,商会是服务企业的引导者,在政企关系实际运行中,企业往往是被动的一方,政府掌管着企业的各种证照、资质、审批、准入手续办理各个环节,政府有权力,企业有效益,弄得不好,政企关系就有可能演变为权钱交易关系。也正因为此,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有的干部甚至搞官商勾结,利益交换,丧失原则,丢掉底线,最终跌入了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深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对会员企业而言,所谓“亲”,就是要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企业的发展,从小到大都得益于党的政策和全社会的支持。社会责任感是企业家的首要素质,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民营企业要深化责任意识,树立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最大化的综合效益观,负责任地做企业,做负责任的企业,主动将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议题融入到业务运营中,追求质量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成为实践社会责任的重要力量。所以习总书记讲,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商会的服务需要会员反馈的意见才得以提升,商会的发展需要会员企业的大力支持才得以进步,商会的未来需要会员的满腔热情方可突显价值。
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清”,就是清白纯洁,遵章守纪,依法经营,清清白白、正大光明搞经营生产。“官”“商”交往要有度,君子之交“清”如水,各自要坚守原则,坚守底线,不搞权钱交易。做到像浙江总商会会长马云所讲的:浙商不行贿。